实习是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促进理论联 系实际,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 用。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加强和规范我院实习管理工作,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教学实习管理规定》(校发〔2020〕66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学院实习工作由教学副院长领导,各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组织落实。 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督促相关系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检查 实习质量、实习总结。
2、实习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各实习队带队教师是负责本队安全和保密 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实习准备
1、实习教学环节的计划由各系主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上一学期第 9-10 教学周提 前上报学院,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并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由系主任 做出任务安排。
2、实习前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记录本和实习计划。
3、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况、实习地点、工作进度计划、实习经费开支预算和实习用车等。
4、实习地点(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生产工艺与设备,能较好地安 排实习。
5、负责教师提前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 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6、实习前,教学副院长应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实习的管理要求
1、对学生实习的要求
(1)学生必须遵守实习计划中的作息时间规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不参加当 天的实习。
(2)学生因为特殊原因,如生病,不能参加当天实习,必须向负责教师请假。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开实习现场,必须经负 责教师同意。
(4)学生在晚上必须在住宿场所内,如需离开住宿场所,必须向负责教师请假, 并且必须在规定的熄灯时间前返回。
(5)学生在周六、周日应在住宿场所内,如果要离开住宿场所,必须向负责教师 请示,并且必须在晚上熄灯前返回。
(6)学生在实习现场不得随便操作生产设备,不得影响生产进程,做到不乱摸、 不乱动,不在生产现场大声喧哗。
(7)学生在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工作服,女生不得穿高跟鞋或凉鞋, 必须将头发盘在安全帽内,男生不得穿凉鞋,不准吸烟。
(8)学生在生产现场休息,必须在负责教师带领下,到指定场所休息,不得擅自 在实习场所找地方休息。
(9)学生在生产现场必须遵守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保证个人人身安全。
(10)学生每天必须作实习纪录,每天晚上必须将实习记录交老师检查,学生必 须按规定时间交实习中期报告,必须交实习总结报告,如不能按期交报告按规定处理。
(11)学生必须认真准备实习答辩,必须参加实习答辩,不参加实习答辩者按规 定处理。
(12)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保密规定和要求。
2、学生实习违纪的处理
(1)学生如有一次在晚上熄灯前未归的情况,给予警告一次处理,如累计达到两 次者,给予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2)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实习现场者,若有一次,则给予警告处理,如累计达 到两次者,给予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3)学生如在周六、周日未请假而擅自离开住宿场所,违纪一次按实习成绩不及 格处理。
(4)学生在晚上如需离开住宿场所,必须向负责教师请假,擅自离开者,违反一次,给予警告处理,违反两次,则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5)学生不按规定穿戴鞋帽者,违反一次则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6)学生若有一次未交当日实习纪录,则给予警告处理,累计达两次者,则实习 成绩为不及格。学生为及时交实习中期报告或实习总结报告,则按成绩不及格处理。
(7)学生无特殊原因并未经负责教师同意而需缺席答辩者,则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3、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各专业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选派 指导教师时应注意职称、年龄结构,注意培养年轻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耐心细致 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3)指导教师负责每天带领学生到实习场所,负责清点学生的人数,及学生的着装。
(4)指导教师负责在每天实习结束时,清点学生人数,并把学生从实习场所带回到住宿场所,并负责学生在路上的安全。
(5)指导教师必须在每晚的熄灯前检查学生人数和实习纪录。
(6)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批阅学生的实习中期报告及实习总结报告,并给出每个实 习学生的成绩。
(7)指导教师必须认真组织学生的实习答辩,答辩中所提问的问题,必须能准确 地反映实习内容。
(8)指导教师负责聘请工程技术人员为学生作专题讲座。
(9)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实习计划表、实习实施计划表、实习汇报表、实习经费开 支明细表。
4、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须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实习记录,认真完成实习总结报告,按时参加 指导教师组织的答辩。
(2)成绩评定应结合学生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及答辩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
(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报告、答辩记录及实习成 绩,并填写实习成绩单和实习总结,交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存档。
(5)成绩考核应该满足大纲要求,完全覆盖课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