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考核、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公益、学术和社会实践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关心集体,尊师爱友;
4.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5.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6.导师操行评定为优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违纪、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考试不合格者;
6. 未经批准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四、评审范围和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原则上应是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2.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标准及要求
1.研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考核“日常表现和品德行为”(占10%);“学习成绩”(占70%)和科研能力及成果(占20%),进行综合排名。
2. 研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主要考核 “日常表现和品德行为” (占10%),由研究生学院学工办、学院办公室和导师评定, 分别占4分、2分和4分;学习成绩(占40%)和科研能力及成果(占50%),进行综合排名。
3. “日常表现和品德行为” 包括:获得的荣誉、诚信、参加校、院组织的文体、公益、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日常表现和品德行为” 由研究生学院学工办、学院办公室和导师评定,分别占4分、2分和4分。
具体评分标准:获得的“荣誉称号”以及参加校、院组织的文体、公益、学术、社会实践等团体活动加分依照研究生院制定的《思想政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导师操行评定包括:学生学习和科研态度,学位论文写作情况,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等,导师评定结果应该与学生平素表现一致,如有严重失实并被举报,导师负有连带责任。
该项满分10分,如果参评学生中得分最高分超过10分,以本年级参评人的最高分为基准10分进行折算,其他学生得分折算公式:10×参评人得分÷本年级参评人最高分;如果参评学生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按实际分值计算。
4. “学习成绩”: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本人学习成绩在本学科(专业)的综合排名加权方法: 【参评人学习成绩平均分=Σ学位课成绩*对应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Σ非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30%】, “学习成绩”分以本年级最高平均分为A分(研二学生学习成绩A=70分;研三学生学习成绩A=40分),其他人得分折算公式:A×参评人学习成绩平均分÷本年级参评人的最高平均分。
5. “科研能力及成果”: 研二学生科研能力及成果满分为20分;研三学生由两部分组成:科研成果评分(占80%,40分)以及答辩委员会现场评分(占20%,10分)。若参评学生科研成果及能力得分均不超过满分,则按实际成绩计算;若参评学生得分超出满分,则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科研成果得分=B×参评人科研成果总分/参评人中科研成果总分最高分(研二学生B=20分;研三学生B=40分)。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科技竞赛获奖、科研项目及其它 (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由研究生本人提供) ,具体评分标准按下表实际分值计算。
表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序号 |
加分条件 |
加分 |
备注 |
1 |
国内外SCI源期刊论文,有收录证明(或在线发表)。 |
第一作者,每篇25分 |
按SCI中科院分区,Ⅰ区论文每篇上浮100%,Ⅱ区论文上浮50%。 只有接受函论文,每篇20分。 |
2 |
一级学报论文 |
第一作者,每篇20分 |
只有接收函的论文,每篇15分。 |
3 |
国内外EI源期刊论文,有收录证明。 |
第一作者,每篇15分 |
只有接收函的论文,每篇10分。 |
4 |
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
第一作者,每篇6分 |
只有接收函的论文,每篇4分 |
5 |
省级刊物论文(含沈航学报)。 |
第一作者,每篇3分 |
只有接收函的论文,每篇1分。 |
6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论文被SCI收录,有收录证明。 |
第一作者,每篇10分 |
|
7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论文被EI/ISTP收录,有收录证明。 |
第一作者,每篇3分 |
|
8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完成人,每项20分 |
只受理,提供证明,每项4分。 |
9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完成人,每项5分 |
只受理,提供证明,每项1分。 |
10 |
科技竞赛、科技成果获奖 |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5、20,15分;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10、5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1.5、1分; 4.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0.5分。 |
1.如设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 2.如团体获奖,按排次依次乘以100%,80%,60%,40%,20%,第六名以后按20%。 |
注:1,论文成果若第一作者为导师(或经备案的副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按分数乘以50%。 2,竞赛加分不按思测加分计算,不计入思测。 3,竞赛级别以创新学院及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
六、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 奖励标准:从2015年9月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
2. 奖励名额由学校分配给我院。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2020年10月修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