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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1-11-22 14:4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本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组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程序

1.接收条件: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

2.接收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实时的资格审查。

(2)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复试考核。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作证材进行成绩评定。

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

总成绩=学业成绩*80% + 综合能力成绩*2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表》(附件1)进行评分。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4)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拟录取通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待录取通知。

(6)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其它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推免生资格:

1、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7、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三、推免生奖助政策及管理

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分表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专业

 

联系电话

 

序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单项分值

得分

1

学业成绩(占比80%)

参考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

学业成绩折算分,以绩点8.0(或者平均成绩90分)为100分,进行等比例成绩折算。

 

 

2

综合能力(占比20%)

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满分5分。

1.只记一项,取最高分;

2.担任学生干部至少一年以上;

3.由学生辅导员认定或提交聘书。

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5分;入党积极分子,2分;校学生会干部、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爱心联合会主席,3分;院主席团其他成员(副主席),各部部长,2.5分;各部副部长,1.5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2分;其他班委,1分。

 

 

3

发表学术论文,满分45分。

1.论文以出版或录用证明为准;

2.SCI,EI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

3.导师作者应为学科内指导教师。

按作者情况(导师不除外,不考虑共同一作)分别为:SCI期刊40/10/4分,EI期刊30/8/3分,中文核心期刊8/3/2分,省级期刊5/2/1分;第四作者及以后1分。

仅录用未发表(或检索)按50%计算。

 

4

授权发明专利,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满分25分。

1.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2.参与科研项目需提交学校科研系统截图证明。

按作者情况(导师不除外)分别为:

1.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0/6/3分,实用新型专利15/4/2分;第四作者及以后1分,仅完成申请未授权按30%计算。

2.主持参与大创项目并结题: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为9/7/5,队长按60%,组员按30%,未结题按50%。

 

5

科技竞赛获奖,满分15分。

1.获奖级别以官方认定(教育部、教育厅,以及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为准,非官方项目降一档;

2.各级别取最高分只记二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一次,取最高分。

1.国家一等奖(含特等奖),8分/项;二等奖,5分/项;三等奖,3分/项。

2.省级一等奖(含特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

3.市、校级一等奖(含特等奖),2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分/项。

4.个人获奖按100%计分,团体获奖3人以内(含3人)按50%、超过3人按30%。

 

6

获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综合项目,满分10分。

1.同一类别只记一次,取最高分;

2.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官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8分、市级3分、校级2分,各级别取最高分只记一次;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

3.湖北地区抗疫志愿者5分,其他地区2分,校内1.5分;其他志愿服务1分,取最高分只记一次;

3.国家奖学金3分,省政府奖学金1.5分,其他奖学金1分,取最高分只记一次;

4.参加国际培训(提供邀请函),2分,只记一次。

 

总成绩

 











 

评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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