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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元旦、寒假放假时间及要求的通知
2020-12-17 10:04  

各部门、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167号)要求和学校教学进程安排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元旦、寒假放假时间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

元旦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一天。

(二)2021年寒假放假安排

1.各年级学生在完成本学期教学科研和学习考试任务的情况下,学生按照“错峰离校”的原则,有序放假离校,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2017级学生:1月1日至2月26日;

2018级学生:1月4日至2月26日;

2019、2020级学生:1月9日至2月26日。

所有学生2月27日返校,3月1日开始上课。

2.教职工:假期从1月11日至2月23日;2月24日开始上班,2月26日休息。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放假前要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做好本部门、单位假期的防火、防盗、防水、保密等工作,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学生安全工作,在假前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班团活动、专题教育、发放安全提醒和致家长信等形式,开展专门的防疫、防溺水、防网络沉迷、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要切实做好在校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确保在校留学生安全。学校相关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服务保障工作。

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守住校园疫情防线。寒假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放假期间禁止组织集体旅游等聚集性活动,全校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中层领导干部离沈,须按要求请假,并提前履行网上请假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沈;其他教职员工离沈,需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审批,并由所在部门、单位向人事处备案。学生如须跨区域流动,本科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批,报学生处备案;研究生报研究生院审批,留学生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流动。

4.开学前,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14日内的旅居史、接触史进行核查,确保开学返校师生健康安全。学校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随时发布有关安排及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5.寒假期间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部门、单位如有非本校人员进校需求,要认真核实进校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码等信息,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来校人员健康排查和管理。

6.教学工作相关安排按照教务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等相关安排以组织部通知为准。总务部和产业系统放假时间自定。

7.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假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放假期间,学校设有总值班(联系人:徐宝贵  电话:18040030181);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按学校统一安排值班。值班地点:白天设在党政办(综合办公楼505室,电话:89723993);夜间设在保卫处(电话:89723110)。

各单位须安排值班,每天(含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在岗值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将值班安排于1月5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党政办(邮箱:Office@sau.edu.cn;接收人:赵 元 电话:18040037775)和保卫处(邮箱:shbwc89723110@163.com;接收人:李 崇 电话:18040035600)。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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